光明网讯(通讯员 欧阳佳先 彭伟敏)
7月6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李某支付原告王某货款34159元。“原以为打官司很费事!没想到安福法院的小额速裁省心省力!当天就帮我把事情解决了。”原告王某说。
2009年5月,被告向原告赊购沙石计人民币48159元,并于2009年5月30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之后被告陆续支付了原告沙石款14000元,尚欠3415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该款未果,遂诉至法院。立案当天,主审法官立即打电话约原、被告到庭,并详细讲解小额速裁程序。经主审法官耐心解释,原、被告双方均同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单位,安福法院迅速展开探索与实践,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行民商事案件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七大类法律关系明确单一、事实简单清楚、争议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案件,经双方当事人选择,即可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此类案件规定30日内结案,诉讼费用为简易程序的一半。小额速裁采取灵活、简便的审理方式,经当事人申请还可以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日期间进行。为了确保当事人及时实现权利,对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案件,法官还及时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