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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群众如亲人 用真情换真心 焦作中院法官自掏腰包提供路费感动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1-07-08 09:14: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建章 王国星)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心系百姓、为民司法。7月6日上午,该院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由故意伤害致死引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结束后,主审法官亲自掏腰包为当事人支付交通费用。
据悉,被告人李平原与李国英系叔侄女关系,被害人马永系李国英的前夫。2010年10月26日12时,李平原路过位于河南省沁阳市太行办事处秦谷沱村的李国英家时,恰遇马永在李国英家,李平原非常生气,认为马永已经与李国英离婚就不该再来,随即撵马永离开,并与马永发生争执。李平原遂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朝马永身上猛打数下,最后一下打在头部,致马永倒地。后马永经抢救无效死亡。 6月20日,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平原犯故意伤害罪,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永的父亲马志国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40万元。马志国情绪非常激动。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李鲁生针对本案具体情况,多次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7月6日上午12点半,双方终于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方赔偿原告人马永国11万元。原告人马永国对民事部分的处理感到满意,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具了谅解书,同意法院对被告人李平原从轻处罚。 调解结束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永国向法官李鲁生提出,自己家在驻马店,现在回家的路费没有了。李鲁生法官毫不犹豫,马上到银行取出1000元借给了马永国。马永国非常感动,连声道:“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呀!感谢法院!”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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