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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两女遭夫家欺辱 法院判决情理相劝
发布时间:2011-07-11 09:02: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居)
7月7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没生男孩引发的离婚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不准原告石媛丽与被告张向东离婚。
2003年5月,石媛丽、张向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双方刚结婚时感情一度较好,但由于石媛丽生过两个女儿后,张向东及家人对石媛丽就有另外看法,张向东对石媛丽处处制造矛盾,双方又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故起诉来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后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虽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有所疏远,但并未彻底破裂。只要双方能够珍惜已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妥善处理好家庭问题,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其夫妻关系是可以得到改善并重归于好的。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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