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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法院:“社会法庭”化解矛盾受欢迎
发布时间:2011-07-11 15:28: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建华)   7月6日,在处理龙泉镇居民陆某诉胡某某因排水问题引发的相邻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邀请该县龙泉镇中山社区干部一起做调解工作,仅用了三天时间就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这是该院“社会法庭”法官化解矛盾的又一个鲜活案例。

    社会法庭,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外解决矛盾调处纠纷的准司法组织。它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与法院的预立案制度和社会民调组织相结合,和信访、综合治理相统一,由社会各阶层热心公益事业和有社会威望的社会法官组成,主要处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诉至社会法庭的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宅基、相邻权、农村土地承包、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2011年1至6月,该院办结的民事案件(含刑附民)的调解、撤诉率达56.8%,其中大多数案件是依靠“社会法庭”定争止纷的,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增进社会和谐,深受群众欢迎。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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