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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半天受伤致残 法院调解获赔3万
发布时间:2011-07-13 10:02: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王香菊)   2011年7月11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过法院的倾力调解,原告吴敏亮获赔31000元。

    2009年12月份时,家住新野城郊的吴敏亮农闲时,经本村的村民吴家乐介绍到被告梁军华的工地上干活。1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原告和另外的三个人搬脚手架时,脚手架倾斜,砸在了原告吴敏亮的身上。原告遂被送进了新野县人民医院,住院17天。2010年10月20日,原告的伤情被南阳古城司法鉴定中心评为九级伤残。

    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60000元。

    被告认为原告住院的17天,花去医疗费15000多元,除去原告垫付的1200元以外,全部由被告支付,被告已经尽到道德的义务,不予支付其他的费用。

    新野法院多次做原、被告的工作,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对原、被告进行释法和情理结合的方法,最终以被告支付原告31000元的结果调解成功。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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