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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嫌弃妻子患妇科病 两度申请离婚被驳
发布时间:2011-07-14 10:11: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春华)
丈夫嫌弃妻子患有妇科病,两度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11年7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建江的诉讼请求,不准予原告周建江与被告程娇离婚。
周建江、程娇于2006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并开始同居生活。2006年7月程娇怀孕,2007年1月29日程娇流产。2007年12月10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在共同生活期间感情较好。2009年11月双方开始分居。2010年3月,周建江诉至法院,要求与程娇离婚,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此后夫妻双方仍然分居。2011年3月周建江以感情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程娇离婚,并要求程娇退还10100元金银首饰款及12400元彩礼。 程娇辩称,周建江提出离婚是因为嫌弃她有妇科病(双侧输卵管通而欠畅),不想拿钱为她治病。程娇表示没有离婚的打算。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同居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感情也较好。原、被告于2009年11月开始分居,但分居不到两年。原告所诉夫妻感情破裂缺乏事实依据,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款以及金银首饰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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