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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9龄童变植物人 父母起诉索赔180万
发布时间:2011-07-20 16:52: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继平)   交通事故造成一儿童变成植物人,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180万。近日,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6万余元,且得到及时履行。

    2010年11月17日,被告金福全驾驶小型轿车,由永仁方向驶往南华方向,车行至217省道K75+150米路段,由于采取避让措施不力,所驾车辆与前方正由西向东横过217省道的9岁儿童小亮(化名)相撞,造成小亮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机动车驾驶人金福全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小亮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承保金福全驾驶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不计免赔率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事故发生后,小亮被送往楚雄州医院救治,后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救治,现仍未治愈,成为植物人。经楚雄正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亮的伤情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为一级护理。小亮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大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金福全赔偿夏楚渝伤后各项经济损失180余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小亮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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