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90后少女求包养 遇人不淑被强奸
发布时间:2011-07-25 14:01: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姚燕)   80后张强在有家室的情况下,经人介绍认识90后孙某某欲与其发展为情人关系,在认识的第二天因为言语的不合,张强就对孙某某实施了强奸。7月22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强经人介绍欲与孙某某发展情人关系。2011年3月22日晚,被告人张强与孙某某等人在泗洪县青阳镇天上人间KTV唱歌喝酒,后被告人张强将孙某某送至泗洪县青阳镇玫瑰苑孙某某租住屋内,以聊天为由在该屋内滞留,后起强奸之念,于次日凌晨1时许,采用打耳光、掐脖子、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孙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强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