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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积极赔偿 遇难家属写谅解书
发布时间:2011-07-25 17:20: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两车相撞一死一伤两车毁,肇事司机积极赔偿获遇难家属谅解。7月22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被告人杜小建犯交通肇事罪,被该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12月4日18时10分许,在永修县县城永昌大道华永实业公司路段,被告人杜小建驾驶货车(赣G91938)由北往南方向行驶时,与在其前方同方向停在路边的赣A7M869号小车发生碰撞,致使赣A7M869号车驾驶员邓建龙被碾压致死,曾顺华受伤、两车受损。经九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永修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杜小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当晚,被告人杜小建到永修县交警大队新城中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随后,被告人杜小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按协议赔偿伤者曾顺华医药费等各项损失16689.69元,赔偿死者家属145000元,且协议约定尚欠死者家属的310000元待保险理赔时一次性付清。

    另查明,死者家属于2011年3月9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及保险公司赔偿余款310000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由保险公司赔付300000元的协议。赔偿款到位后,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小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杜小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其行为属自首,可从轻处罚;另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并按协议赔付了全部款项,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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