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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孀持债务人出具的借条索还借款获兑现
发布时间:2011-07-26 09:30: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国贤)
近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芒部中心人民法庭成功调结了原告朱绍兰诉被告何大学民间借贷纠纷案,使原告之夫何恩周出借长达16年的借款物归原主。
1995年11月31日,原告朱绍兰之夫何恩周借款人民币7000.00元给被告何大学,被告于同日出具借条给何恩周,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次年正月,何恩周死亡。2011年2月,原告方发现了被告出具给何恩周的借条,遂持该借条要求被告还款遭拒后,同年6月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偿还。 被告辩称,该款借款属实,对借条无异议,原告之夫何恩周死亡后,其已经与原告结清该借款,但没有索回借条,亦没有要求原告出具还款收据;另外,由于时间太长,不同意再偿还原告借款。承办人了解案情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权利义务。通过法官剖法析理,被告意识到自己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要求法庭主持调解,法庭遂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的主任肖章国参与调解,肖章国也从情、理方面做好原告的思想工作,使原告对利息请求作出了最大让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何大学当庭偿还原告朱绍兰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7925.00元。 本案法院通过邀请当事人所在的村干部参与调解,从而使这笔长达16年的民间借款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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