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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钱设“天网”捕鸟 三被告人非法狩猎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27 10:42: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谈黎)   为赚钱从江西省高安市骑摩托车到永修捕鸟,使用“天网”捕得各类鸟84只,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22日,被告人熊庆林、彭木生、熊学成相约次日一起去九江市永修县捕鸟。2月23日上午10时许,三被告人各骑一辆摩托车携带柴刀、丝网等作案工具从高安出发,于当日14时许来到永修县看守所后背山场。找好下网地点后,三被告人安装了两副丝网,无证猎捕野生鸟类84只。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三被告人捕得黑领椋鸟5只、八哥5只、丝光椋鸟14只、灰椋鸟60只,均属江西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该84只鸟已全部放飞。

    另查明,三被告人使用的丝网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庆林、彭木生、熊学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84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且非法狩猎所得的野生动物已全部回归大自然,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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