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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电猫”狩猎物 电死耕牛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20 14:09: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安玉芳)   9月16日,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依法对被告人经瑞清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17日,被告人经瑞清在洛宁县上戈镇上坡字村后沟设电猫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将同村董学超家耕牛电死,后被告人赔偿董学超7000元赔偿金。

    洛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经瑞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经瑞清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改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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