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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打雉鸡 非法狩猎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9-02 11:10: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被告人陈流在禁猎区私设电网捕杀野生动物,近日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0年11月6日夜晚,被告人陈云龙在河南省汝南县三门闸街道办事处桃园铺鸡厂东北的麦地里,私自架设铁丝网后通电(蓄电瓶),击打野生动物。被告人陈云龙用此方法共捕杀野生保护动物雉鸡10只。被告人架设电网的区域属于禁猎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云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自制电网、夜间操作)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系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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