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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喜酒开车 危险驾驶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28 14:37: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奎 马柏华)   醉酒后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危,仍坚持驾驶摩托车,途中自己摔倒受伤入院,现在又因危险驾驶罪被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朱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

    2011年5月1日16时,被告人朱伟在朋友家喝完喜酒后,和往常一样骑上自己的摩托车回家。可他忘记了,2011年5月1日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自当日零时起醉酒驾驶入刑了。当车辆行驶至宿迁市宿豫区黄山路039号路灯处时,由于酒精作用,被告人朱伟无法控制车辆,摔到在地,车辆向前滑行十余米才停下来,朱伟全身多处受伤。经对被告人朱伟血样测试,检出乙醇(俗称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朱伟无证醉酒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车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朱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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