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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法院建立调解员制度妥处涉军纠纷
发布时间:2011-07-28 17:12: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先超)
“谢谢袁庭长帮我父亲伸张正义,我在部队也能安心服役了”。7月27日,湖北省竹山县法院田家法庭邀请调解员参与调解,成功调处赵某诉文某财产损害赔偿案,赵某在某部队服役的儿子得知后向田家法庭庭长袁智禄打来致谢电话。这是竹山法院借助涉军审判调解员的力量化解涉军纠纷的又一成功案例。
竹山法院是全国“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为妥善化解涉军纠纷,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2008年该院建立了涉军审判调解员制度,充分借助社会竭力力量做好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采取聘任、选任等形式,将各法庭辖区村(居)委会治调主任、平安中心户长聘请为涉军审判调解员,形成稳定的调解队伍。各庭指定一名法官担任指导员,负责调解员的日常指导、业务培训、联络协调等事项,并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庭审观摩、以案释法、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不断提升调解员的涉军法律知识。对常规、简单的涉军纠纷,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员先行调处,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庭依法进行确认。对调解员先行调处无果后依法受理的案件和法庭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案件需要,邀请调解员协助法庭调解,以实现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的优势互补。 此外,该院还借助调解员身处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加强与调解员的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掌握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有的放矢地对军属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以提高涉军法律服务效果。 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该院审结的174件涉军案件,调解结案121件,调解率达90.5%,无一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申诉或上访。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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