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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一岗三责”制度
发布时间:2011-08-01 13:44: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家让)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一岗三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员、联络员、普法员的“三员”作用。半年来,全院20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62件,调解46件,调解率达73%,人均参与审理案件3起,共计向法院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15余条。

    该院针对人民陪审员大多数来自于基层,对基层情况比较了解的实际状况,发挥他们基础好、底子清、群众优势明显的长处,在处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案件时积极邀请陪审员参审,发挥他们调解员的作用,以提高案件调解率。在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案件执行过程中也积极邀请陪审员协助,发挥他们联络员作用,以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和案件执结率。同时,由于人民陪审员多在基层,能够近距离倾听群众意见和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判决的反响,该院还每年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发挥普法员的作用,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对判决的疑问和回应他们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新需求。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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