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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三重视”促人民陪审率大提升
发布时间:2012-12-25 14:39:56


     本网讯(韦素珍)   2012年,南丹县人民法院加大了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和鼓励他们多参加庭审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提升参审技能,真正使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切实落到实处,办案质量、数量进一步提高,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重视业务素质,加大培训力度。每年南丹法院都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2次以上业务培训,主要从《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入手,不断丰富培训内容,为人民陪审员打牢法律知识基础,提高司法水平,有效指导陪审工作。通过学习《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他们充分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重视自己的权利并充分运用好,切实履行责任,为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积极贡献。

    二、重视参审技能,加强参审“实战”。一是加强参与审判活动力度。人民陪审员是从各行业中选拔的人才,具有不同的背景和社会阅历,相对于法官具有的专业法律知识不同,法官注重从法律角度发现问题,人民陪审员则从社会角度辅助主审法官发问,庭审时容易与当事人形成互动,是对审判工作的有效补充,经常收到意想不到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经常的庭审“实战”中,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信心,参审技能也大大提高。二是加强参与民事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员部分来自群众,他们贴近群众,当事人易于接受,从事说服教育工作优势明显,他们如同桥梁,架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进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同时有利于矛盾化解工作,使调解工作顺利达成。通过经常参加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员收获了尊重,赢得赞誉,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调动了积极性、创造性,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三、重视全面素质,扩大陪审范围。从2012年开始,南丹法院邀请陪审员积极参加到审判活动全程及其延伸阶段,包括诉前调解、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陪审、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调解、执行信访案件的见证和接待化解、刑事诉讼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判、案后回访、法制宣传等等,充分发挥陪审员作为纠纷化解员、执行参与员、信访接待员、法制宣传员、廉政监督员的“五员”作用,有效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2012年,南丹县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和监督审判工作的作用。2011年全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结案343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261件,陪审率达76.093%,到2012年提升到了93.33%。有力地促进了南丹县审判工作发展,更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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