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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法院案件回访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发布时间:2011-08-01 15:02: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静)
今年以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实施案件回访制度,按照案件相关分类,由不同的人员或部门以多种形式进行回访,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对2011年1月以后审结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由承办人逐案回访。交督办案件、上诉案件、信访案件(1周内息访的除外)、超审执期限案件、案件质量评查得分95分(不含95分)以下的案件,由监察室回访和调查。 案件回访采取当面、电话、信函、书面等形式,回访调查对象为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民事、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回访双方当事人,刑事案件回访辩护律师及刑附民原告人,回访内容是法官的工作作风(包括着装、态度和用语等)、办案程序(审执程序、审执期限等)、执法水平(对法律文书、裁判结果的明法析理、答疑解惑等)、廉洁自律(有无请吃、拿、贿等现象)。 回访责任人在案件结案后即回访,填写好回访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移送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回访登记表收集后交监察室,由监察室根据案件回访情况进行评分、排序并通报。 回访责任人在回访中,应及时掌握对案件判决或执行有意见的案件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并释疑疏导,对可能引发信访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和预防。监察室在案件回访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应及时展开调查,对于查证属实的,应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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