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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百条短信侮辱他人 被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发布时间:2011-08-02 08:43: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居)   8月1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杨耀、杨丽玫向李乾赔礼道歉;被告杨耀向王芳菲赔礼道歉,并公告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被告杨耀、杨丽玫向李乾发送短信109条,两人所发短信部分内容属侮辱、谩骂,给原告李乾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另被告杨耀拍摄原告王芳菲照片并放大,贴于闹市引人围观。

    法院认为,杨耀、杨丽玫向李乾发送辱骂短信,侵犯了其人格尊严权;杨耀拍摄王芳菲照片,但未能证明取得王芳菲同意将其照片给人观看、评论,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侵犯了王芳菲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原告起诉认为被告侵犯其人格权、名誉权,要求被告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原告方虽有精神痛苦,但经法院释明后放弃主张精神抚慰金。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文中受害人姓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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