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以弄脏房屋为借口 敲诈前妻追求者8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03 14:45: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霆)   霸道前夫以弄脏房屋为借口,敲诈前妻追求者八万被处刑。8月2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姚顺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09年11月22日,姚顺团与王某于经镇雄县坡头镇民政所登记离婚,但姚顺团和王某仍共同居住在一栋楼房内,楼房的一、二层由王某居住,三、四层则由姚顺团居住。姚顺团与她人结婚后,仍不准王某与其他男人交往。

    2010年4月,刘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12月30日,刘某驾车帮王某将椅子家,离开后发现手机落在王某家,遂转回王某家取手机。刘某刚进门,随后就听见姚顺团在门外乱骂。因王某担心吵架,没有开门。姚顺团就打电话叫兄弟姚奎、姚顺奇、杨开平来,又叫他二女儿来开门。门打开后,找到躲到堆煤的巷道内刘某,以刘某弄脏房子为由,要求刘某赔偿。姚奎说“叫他拿20万来”,刘某不答应,姚奎就从刘某手中将车钥匙扣下,转交给姚顺团。随后姚奎和姚顺奇、杨开平就一起回家去了。

    其他人走后,姚顺团对刘某进行恐吓,逼写借条,并说“不写20万也行,最少得写8万元 ,不写借条,今天只有死”。刘某不得已出具了一张借款人民币8万元的借条,姚顺团将车钥匙退还给刘某。此后,姚顺团依据借条向刘某索赔“借款”,并讲如不给钱,就叫刘某家破人亡。刘某没钱给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顺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逼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姚顺团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姚顺团在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