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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人逃逸 领刑七年
作者:何应元 发布时间:2011-08-04 10:20:09
日前,湖南省大通湖法院以被告人罗建良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11 204元。该判决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31日凌晨,被告人罗建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途经北洲子镇医院路段时,撞到同向在道路上行走的曹廷元,致使曹廷元受伤倒地,罗建良也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随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曹廷元被路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建良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建良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建良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使被害人未得到及时救治,后被害人虽经抢救但最终死亡,因此被告人罗建良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告人罗建良在庭审中能自动认罪,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关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被害人罗建良系农村居民,其死亡赔偿金为98200元,丧葬费为13004元,因此,对刑事附事民事原告人要求被告人罗建良赔偿111204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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