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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人民调解 奏响基层和谐音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侧记
作者:饶健平   发布时间:2011-08-05 15:29:37


    这几天,在遂川县人民法院草林人民法庭都能见到草林镇冠溪村委会主任何遂林。镇上、村里的人都知道,何村长还有一个“头衔”:冠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最近,他正利用农闲时间在法庭跟班学习。

    遂川法院草林法庭是该院派出法庭之一,级别虽不高,但却管辖11个乡镇的民事一审案件。农村基层法庭审理的大多数是日常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和损害赔偿等类别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法官们发现,农村的这些案件有很多都经过了村级组织的调解,但都没有成功。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村级组织调解失败?经过大量的调研分析,原因有二个:一是法律知识匮乏;二是欠缺调解技巧。针对这一现象,草林法庭开始尝试小范围地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2007年4月,草林法庭举办了第一期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培训班。法庭向驻在地草林镇下辖的13个村和2个社区发出的邀请函。出人意料的是,所有受邀的村和社区都派出了调解员前来听课,听课的调解员们普遍感到法庭举办这期培训班收效颇丰,并表示以后要多办这样的班。看到人民调解员反响如此热烈,法庭迅速将指导人民调解的范围扩大到该庭管辖的全部乡镇。业务指导的形式也变得多样化,从最初的集中授课,发展为组织旁听庭审、汇编典型案例资料等多种形式。此外,法庭还定期召集人民调解员召开座谈会,对人民调解员感到棘手的案件进行讨论,形成调解建议,并广泛听取各调解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据统计,近几年,草林法庭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开设法律知识讲座14次,组织旁听庭审18次,召开人民调解员座谈会11次。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农村老百姓发生纠纷后总是先想到找村里解决,但双方各有各的理,一般村干部也很难判断谁对谁错。”说到调解农村纠纷,当了7年村委会主任的何遂林颇有感触。据何遂林介绍,过去他所在的村每年都会发生十多起民间纠纷,但在村里调解成功的屈指可数,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知识,自从法庭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后,这一问题迎刃而解。有一个案子,何遂林记忆犹新。2007年,村里村民黄某和吴某因土地纠纷发生肢体冲突,黄某受伤住院,因为赔偿的问题,双方找到村委会。何遂林做了双方的工作,吴某也答应赔偿,但赔多少,何遂林犯了难,只好参照医疗费估计一个数字,结果双方都不满意,因为没有说明力。正好,法庭就在此时召集各村人民调解员听法律知识讲座,何遂林便带着问题去了。还没等何遂林开口问,授课的法官在课堂上讲了几种农村常见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其中就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何遂林豁然开朗。回到村里,何遂林立即组织黄某和吴某再次进行调解,按规定计算了赔偿数额,并向双方解释了计算的法律依据,双方心服口服,握手言和。

    2007年以前,草林法庭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都在250件以上,而2008年,在降低诉讼费标准,法院案件大幅度上升的环境下,该庭受理案件257件,比上年度仅增加3件,2009年受理223件,而2011年降至204年,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人民调解功不可没”,草林法庭负责人刘长安倍感欣慰地说。经过几年的指导,草林法庭辖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已足以应对农村纠纷的调解工作。今年,法庭又创造性地推出了人民调解员跟班学习制度。年初,法庭向每位人民调解员发出邀请函,再根据人民调解员本人的意愿安排到法庭跟班学习。在跟班学习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可以系统地,直观地学习法官调解纠纷的方法和技巧,同时,也有利于群众了解和理解法院工作。“人民调解员跟班学习非常踊跃,现在只要是农闲时节,法庭就有调解员在跟班学习。”刘长安介绍说。

    多年的实践探索,结出了丰硕的成果,草林人民法庭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和“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遂川县法院也将草林法庭的经验在全院推广,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办公室,同时制定了《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法庭和民事审判庭对口负责相应乡镇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规定了“三个结合”的指导人民调解方式,即集中培训与个案指导相结合、巡回办案与指导调解相结合、旁听庭审与协助办案相结合。同时,法院向每位人民调解员发放了法院指导人民调解联络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只要一个电话,就能得到正确、实时的指导,法院已成了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婆家”。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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