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拐卖16岁女学生获利8.3万被判9年
发布时间:2011-08-08 16:44: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智 杨素香)   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妇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朱细林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8年11月份,云南籍女子张娜娣经云南澜沧外号“卷发”男子以帮忙找工作为名介绍与被告人朱细林相识,后被告人朱细林将张娜娣从云南带至樟树市昌付镇家中,经联系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樟树市经楼镇大路村委大路村的黄志川为妻。

    2009年9月中旬, 被告人朱细林与云南澜沧县外号“变态”女子联系后,将云南籍女子张克妹(1995年6月5日出生,中学生)等二人(另一人下落不明),以找工作为名拐骗至樟树市昌付镇被告家中,经被告人朱细林联系,将张克妹以4.3万元的价格卖给樟树市吴城乡堆上村的敖桃如为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细林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关于被告人朱细林提出称其不是拐卖妇女,是那些妇女自愿到樟树找对象,他只是从中收取了一定介绍费的辩解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为弘扬法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