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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坑洼越线驶 疯狂少年当场亡
发布时间:2011-08-10 10:30: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聂一鸣)
8月9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雄如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5月28日,被告人李雄如驾驶赣D22130小型客车由樟树东站往樟树方向行驶,行至樟经线3km+19m处时,为避让公路上的坑洼路面,穿过中间线偏左的位置,与飞速驶来的被害人扬帆(14岁)无证驾驶的搭乘被害人扬帆(16岁)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扬帆当场死亡,搭乘摩托车的被害人扬帆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雄如打122报警,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雄如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当事人就民事赔偿事项达成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雄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雄如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与死者家属及伤者均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得到对方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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