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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印图书四千册 两合伙人非法经营被处罚金
作者: 孙文娟 张国正   发布时间:2011-08-10 15:16:35


    私自印刷非法出版物,近日,赵杰、范军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河南省巩义市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随卷移交的作案工具塑封机一台、压捆机一台、压力机一台、锁线机一台、压槽机一台,予以没收。

    2010年3月份,赵杰接手了朋友的印刷厂,赵杰负责提供场地和找工人,范军负责提供材料、资金、销售工作,李伟(另案处理)把自己的设备拉过来,算是入股。范军提出印制非法出版物《富江》和《漩涡》两本图书渔利,并提供了该两本图书的胶片版。赵杰、李伟为了挣钱,明知这两本书是非法出版物仍予印刷,因为害怕被查获,每次都是半夜时候加班偷偷印刷。从2010年12月到2011年元月20日,共计印刷、装订《富江》和《漩涡》两种图书4000册。2011年元月下旬范军联系好客户,由客户开车拉走了1300多册,案发时查获2639册。

    2011年2月15日,被告人赵杰、范军到巩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杰、范军违反国家规定,结伙印刷非法出版物,致部分图书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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