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十岁小学生被撞折门牙状告母校获赔三千元
发布时间:2011-08-12 09:58: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屠嘉玲 孙玉霞)
小学生在学校被撞折断门牙,家长诉学校赔偿,8月10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案件,依法判处尉氏县实验小学赔偿小杰(化名)医疗费等共计39767元。
十岁的小杰是尉氏县实验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在2010年12月15日下午三点钟左右,在校园内被两名奔跑的男生撞到,造成其两门牙折断。与原告同行的其他几位同学只看到撞人的其中一男生穿黑色棉袄,而出事的地点位于学校监控录像的盲区,致使无法找到撞人者。原告折断的两颗门牙是恒牙,以后不可能再生长出来,给原告造成了终生性的伤害,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在被告处学习期间受到损害,且被告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被告应承担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