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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墙被拆五年后索赔 法官借力协调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1-08-12 15:51: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辉)
8月12,江西省黎川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共墙引发的相邻纠纷案件。
法院经调查,了解到原告李春华系一农民,儿子长年外出务工,其独自一人在家。2006年,被告邓国孙经与原告及其他邻居共同协商拆旧建新,被告将原、被告共用墙体拆除,并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维护。然而在2010年,由于原告私自接用被告家有线电视,被县有线电视台发现后予以强制拆除并罚款。原告认定是被告举报,因而怀恨在心,导致双方关系由此日益恶化,故要求被告赔偿其在2005年拆除共用墙体造成的损失,而被告以当时双方已协商一致并已对原告房屋进行维护为由拒绝赔偿。 承办法官在调解中,了解到原、被告均有一个儿子同在广州工作,且关系十分好。遂联系到原告李春华儿子李某,李某提出可以由自己代为支付1500元给被告邓国孙的儿子,然后再由被告将该1500元以赔偿损失的名义支付给原告。 在征求被告邓国孙同意后,其当场将1500元钱交给了原告李春华,双方就此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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