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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单县法院“六位一体”关爱在校学生
发布时间:2011-08-15 14:49: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今年以来,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模式,创造性地开展了共建法制校园、现场庭审说法、法制宣传教育、维权热线咨询、判后心理修复、注重延伸帮教等“六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新路,关爱在校学生。
为更好地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单县法院2个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及单县法院11处法庭庭长分别兼任县城和辖区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法制教育规划,积极与所在学校沟通、配合,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在校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近日,单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单县一中新校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抢劫案,法庭辩论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自身多年的办案实践,就青少年如何预防违法犯罪为旁听学生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制课,被告人张某在法庭上做了最后陈述。一次庭审开成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课。每年单县法院根据受理的刑事案件情况都要开展这样的庭审活动。 上半年,单县法院的法制副校长分别在各自兼职的学校举行法制报告会,开展了“法制进校园”的法制宣传活动,从审判工作中的实际案例和关心、理解和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突出的问题,详细剖析了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特点、发展趋势以及防治对策,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鉴于很多学生自身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和意识欠缺、维权手段欠妥、表达和诉求渠道不畅等原因,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该院成立青少年维权基地,向学生公布少年庭电话及电子邮箱,开通在校学生法律维权热线,为广大学生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帮助。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需要关于法律、家庭、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帮助时,均可拨打该热线。 单县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少审工作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实行了未成年罪犯“心理修复”制度。针对判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系在校学生),根据其自身特点,从其思想、心理等一般规律出发,由专门聘请的心理咨询师到学校与其在校时的老师和同学交谈,了解其在校时的表现,然后对症下药,对其犯罪心理进行心理矫治。 对于一时失足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学生,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建立帮教档案制度。同时,对建档的涉案未成年人由承办该案的法官负责回访,到学校召开帮教会,由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及其所在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共同分析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找准教育挽救的切入点。所建档案中注明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犯罪特点和犯罪原因,通过分析研究,总结提炼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措施和对策,并以调研报告和《司法建议书》等形式将成果予以转化,巩固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成效,减少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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