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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三进宫 从轻处罚领徒刑
发布时间:2011-08-15 16:02: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家住河南省汝南县老君庙镇的七旬老翁张国志,近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2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张国志在汝南县老君庙镇大肖村雷庄路口南侧的沟内,见周围没人欲对被害人张某实施强奸,被害人张某极力反抗,被告人张国志强奸未能得逞。被告人张国志曾因犯盗窃罪于1959年被新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曾因犯盗窃罪、脱逃罪于1985年2月8日被驻马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国志以奸淫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强奸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已超过六十五周岁,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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