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岑丽华)
8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兄弟强行拉他人去评理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两兄弟被判赔名誉费5000元。
李贸与秦氏两兄弟均为那坡县某街道居民,李贸系组长。2010年12月初,秦氏两兄弟得知自家的某块承包地已被政府征用,且补偿款已拨到组里的账户上,兄弟俩为此多次找组干李贸,要求拿回征地补偿款,李贸以此事由组里社员集体商定为由拒绝秦氏两兄弟的要求。2011年12月20日上午9时许,秦氏两兄弟欲要李贸与其他们一同前往镇政府解决土地征用补偿款的问题,遭到拒绝。秦氏两兄弟遂采用暴力手段即强行将李贸从其住处拖出大街,沿途中,秦氏两兄弟边推拉原告,边用一些不堪入耳的言语辱骂李贸,引起街道两旁的居民及过往街道的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群沿路围观。事后,李贸认为秦氏两兄弟的行为已侵犯其人格尊严,毁坏其名誉,使其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和伤害,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秦氏两兄弟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秦氏俩兄弟在公众场合采用暴力行为,将李贸从其家门口沿街推拉至距离长达几百米远的镇政府所在地。途中适用言语辱骂李贸,引致街上的人群围观。致使李贸的人格受到侮辱,精神上受到伤害。秦氏两兄弟的行为已侵犯了李贸的人格尊严,损害了李贸的名誉,在一定范围内给李贸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构成对李贸的名誉侵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为此,李贸的主张,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但李贸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因事出有因,不能全部支持,法院确定由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遂依法判决由秦氏两兄弟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公开向李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秦氏两兄弟的书面材料必须经法院审核,并赔偿李贸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和负担本案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