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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后横载传动轴致小孩受伤 司机担责
发布时间:2011-08-16 14:21: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谭国军 尹伟)   摩托车后横载一根传动轴,将横过公路的小孩扫倒,并致其受伤。近日,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于意心赔偿原告魏晨昊人民币57954.94元,扣除被告于意心已支付6600元,还需向原告赔付51354.94元。

    2010年5月3日13时10分,被告于意心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车后坐着修理工并横载一根农用车传动轴,由东乡县小璜镇回家,途经208省道184KM+860M处,其横放在摩托车上的传动轴扫到横过公路的原告,致使原告受伤。原告先后在东乡县人民医院和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共63034.3元。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原告的伤情为十级伤残。事故经东乡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于意心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魏晨昊负次要责任。被告于意心无摩托车驾驶证,其摩托车无牌照,也未投交强保。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于意心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交强险,应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予以赔偿,应赔付原告损失57954.94元,被告于意心已支付6600元,还需向原告赔付51354.94元。原告属于伤残十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酌情确定为3000元。被告于意心辩称,此次交通事故原告应负主要责任;原告的损失不能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经查,事故经东乡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于意心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魏晨昊系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在县城居住和生活,故被告辩称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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