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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法院对接人民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1-08-16 14:36: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启斌 饶健平)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积极加强诉讼程序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对调处矛盾纠纷的协同作用。据了解,该院今年以来已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31件次,调解成功率达80.6%,在诉讼中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17件次。

    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该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及时受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协议,但一方当事人反悔而起诉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审查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具有无效、可撤销等法定影响协议效力事由的,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积极开展民事案件委托调解。该院在民事案件的立案和审理过程中,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对于常见、多发的简单民事纠纷,在当事人起诉时即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矛盾纠纷。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抚养赡养、继承、相邻关系等与人际关系较为密切的民事案件,该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予以调处。委托后,该院承办案件的的法官还及时了解调解的进展情况,并适时予以指导,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且经审查合法的,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不断加强指导人民调解。该院通过开办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班、汇编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该院还曾被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员工作先进单位”。今年,该院还创造性地推出了人民调解员跟班学习制度,年初,法庭向每位人民调解员发出邀请函,再根据人民调解员本人的意愿安排到法庭跟班学习。在跟班学习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可以系统地、直观地学习法官调解纠纷的方法和技巧,同时,也有利于群众了解和理解法院工作。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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