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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相识半年即结婚 婚后不和二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1-08-19 09:33: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静 田振国)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准予原告谢红与被告张振离婚。

    2009年3月底,张振在报纸上征婚,4月初谢红应征。双方仅见面数次便在10月初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因相互猜疑发生矛盾,并在结婚半年后即2010年4月份开始分居。原告谢红曾于2010年7月份起诉离婚,经调解撤诉,但双方夫妻关系并未好转,2011年3月份再次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由于恋爱时间较短,婚前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又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因相互猜疑发生矛盾并开始分居。鉴于原告谢红再次起诉离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严重破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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