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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有外遇妻誓死不离 三上法庭“珍珠婚”画句号
发布时间:2011-08-19 10:19: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丽平)
丈夫有外遇并三次起诉离婚。8月19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一对三十余载的“珍珠婚”画上了句号。
30多年前,原告何孙宝苦恋被告刘亦香三年,终于两人于1981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于1988年7月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夫妻十分恩爱,先后生育三个子女,且子女均已大学毕业。2008年2月,夫妇在东乡县城开了一家文体用品商店,由被告刘亦香经营管理,原告则在家乡学校任教。期间,原告与另一女人关系暧昧,被告曾将原告与该女子捉奸在床并多次向其单位领导反映,双方由此产生矛盾。2009年、2010年原告以被告多次对其进行言语威胁,使其无法工作为由诉请离婚。两次诉讼,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两次诉请。今年4月,原告再次向法院递交诉状,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离婚。 庭审过程中,何孙宝坚决要求离婚,被告刘亦香表示如其执意离婚,必须承担全部债务;被告患有重病,无收入来源,原告应给付生活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30000元。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综合双方的感情状况提出离婚的调解意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释法,被告刘亦香终于同意与原告何孙宝离婚,原告何孙宝也同意承担大部分债务,但终因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争议太大,未能达成一致。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原告何孙宝承担债务11万元,被告刘亦香承担债务15000元,原告何孙宝每月给付被告刘亦香经济补助5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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