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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澧法院规范量刑更精准
发布时间:2011-08-19 14:58: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妍 彭水明 易继华)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按照实用、规范和符合审判规律的要求,制定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2010年,该院按照规范化量刑的要求审结123件刑事案件,服判率达97.56%,比上年度提高近10个百分点。

    “下面针对量刑部分的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机关临澧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量刑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临澧法院第一审判庭内,被告人张虎涉嫌盗窃一案庭审正在进行中。公诉机关与被告人围绕累犯、入户盗窃、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全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量刑证据分别举证、质证,合议庭对量刑证据当庭合议后予以认定。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当庭提出了“判处被告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张虎及其代理律师针对量刑建议,分别提出了应当依法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合议庭经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张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合议庭对被告人的量刑由以前的休庭合议,变为当庭进行。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通过增加的量刑程序,当庭认定量刑证据,确认案件事实,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分别确定法定刑幅度内的量刑起点、基准刑和调节比例,综合计算确定宣告刑。整个量刑程序公开透明,量刑结果更加精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避免了暗箱操作、“估堆”确定刑期的弊端。

    “法院量刑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认罪服判,不上诉。”被告人杨东霖因无证驾驶大型货车与他人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两人伤残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东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临澧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范量刑,依法判处杨东霖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缓刑两年。

    以往的量刑活动,合议庭的每一名法官依据法律、凭借审判经验独自作出判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量刑程序不公开、庭审各方不能参与,量刑结果的公正性常受到质疑。实行规范化量刑以来,临澧法院建立起了一整套完善的量刑标准实施细则,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当的限制和规范,并强化监督制约,让说情人和干扰独立、公正审判的人止于规范量刑。被告人服判息诉的多了,上诉、抗诉的少了。2010年以来,该院刑事案件效率有了明显提高,2011年案均审理周期34.2天,比2010年的案均审理周期缩短了10.6天。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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