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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难分割 法官调解巧析产
发布时间:2011-08-22 09:11: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仓仓)
8月18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法官顺利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被告赖永同意与原告邓丽离婚,并对房屋分割达成了协议。
原告邓丽与被告赖永于1982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关系不断恶化,双方长期分居。2011年7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经查明,原、被告婚后建有一栋房屋共两层,第一层有房屋6间,第二层有房屋4间,另外,一至三层均有楼梯间。双方均表示不愿购买该栋房屋,而被告认为第一层不能产生收益,第二层可以出租,所以不同意拆开分割。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综合双方意见,提出部分分割和部分共同所有的方案,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同意离婚,双方均同意房屋第一层至第三层的楼梯间及楼梯、水电设施归双方共同共有,双方也每层各分得部分房间。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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