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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两个月匆匆结婚 家庭矛盾致离婚
发布时间:2011-08-22 13:30: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舫逊)
相识两个月便结婚,妻子因家庭矛盾外出务工,五年多下落不明,丈夫诉求离婚获准。
2011年8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吴军与被告汤小青离婚,婚生女孩(2004年出生)由原告吴军抚养。 吴军与汤小青婚前系亲戚关系,2003年正月,在双方亲戚的介绍下相识谈婚;2003年3月26日便登记结婚;2004年2月3日生育一女儿。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一般。由于夫妻双方聚少分多,至今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加起来不足两年。汤小青自从与吴军父母发生争吵后,便多次提出要求与吴军离婚;2006年4月,汤小青以外出打工为由至今下落不明。故吴军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汤小青离婚,婚生女孩由自己抚养。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属合法婚姻,但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由于双方未能正确处理家庭关系,致使双方产生矛盾,并且夫妻分居已满二年,现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给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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