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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追尾撞车逃离现场 获被害人原谅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08-22 14:14: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舫逊)
2011年8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夏天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6月27日上午,夏天波驾驶货车装载15吨(载重量4.5吨)废电表行驶时,因措施不当,追尾撞上行驶在公路右侧的胥女士所骑的自行车,致胥女士倒地受伤。经法医鉴定,胥女士的伤情为重伤乙级。事发后,夏天波弃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夏天波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害人原谅夏天波并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天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乙级,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夏天波是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被告人夏天波作出了民事赔偿,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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