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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未破裂 诉求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8-23 09:26: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申时焕 高峰)   以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由诉求离婚,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原告的离婚请求未获准。

    原告向菲与被告彭闲波于2010年4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恋爱期间及婚初感情较好,原、被告于2010年农历三月外出打工,后被告下落不明。原告遂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关系难以维系为由,诉求离婚。审理中,原告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也不能证明该主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结婚,婚前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亦能和睦相处,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现原告诉求与被告离婚,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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