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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赡养父母起争执 法官悉心调解释前疑
发布时间:2011-08-23 10:09: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齐军仕)   近日,安徽省泾县法院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通过在庭后悉心调解,最终使得作为长子的施忠与父亲施之杉、母亲胡桂芳达成赡养调解协议。

    胡桂芳、施之杉共生育四个子女,被告施忠及三个女儿。两原告现年事已高,2011年初后,胡桂芳又患有精神疾病。施忠兄妹四人为胡桂芳看病之事发生争执。施忠认为其母没有精神疾病,因而不同意将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而自己的三个妹妹则将母亲送至医院治疗。在胡桂芳住院期间,施忠没有过问,也没有支付治疗费用。就两原告的赡养问题,虽经村委会及亲属调解,但均没有妥善处理。两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长子履行赡养义务。

    施忠辩称,其并不是对父母一直未尽赡养义务,母亲得病后,其也曾带母亲至多家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花去医疗费1600余元,并且也将母亲接到他所经商之地住过。当时村委会及亲属调解是有结果的,自己是愿意按村委会及亲属调解的意见赡养父母,但妹妹们却不同意。

    庭审结后,承办法官继续做施忠的思想工作,施忠听了法官的劝解,思想上有了转变,表示愿意按照父母的诉请即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300元、并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的1/4支付父母后续医疗费来履行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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