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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一周妻子失踪 丈夫诉离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8-23 13:40: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兴农 董吉)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朱平原与被告韦琴离婚。

    2008年7月29日,原告朱平原与被告韦琴在鄱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约一个星期,被告称其父病重,要启程回家探望,原告遂陪同被告回广西,途经贵港火车站后,被告不辞而别。原、被告从此失去联系。后朱平原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结婚,婚前缺乏感情,婚后也未建立夫妻感情,且不久双方便分离失去联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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