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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允许照片用作宣传 主持人孟非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1-08-23 13:59: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盛茂)
近日,经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江苏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孟非与连云港国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国诚公司对其未经同意使用孟非肖像的行为表示歉意并予以赔偿。一起受到多方关注的名人肖像权纠纷得到妥售解决。
2010年1月,国诚公司与南京飞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国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开盘典礼及其相关活动双方作出了相关约定。飞诺公司承诺邀请江苏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孟非作为特邀嘉宾出席该典礼活动。活动当天,孟非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开盘典礼。2010年6月份,国诚公司在灌南县新安镇城区部分路段放置有孟非照片的“国诚华庭 健康运动之家”的广告灯箱,进行楼盘销售广告宣传。孟非发现国诚公司未经其许可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后,要求停止侵权,国诚公司将相关广告灯箱予以拆除。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后,孟非向灌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销毁侵权产品,拆除全部广告,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国诚公司未经孟非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原告孟非的肖像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等因素,一审判令国诚公司停止侵犯孟非肖像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 被告孟非不服,向连云港中院提起上诉。 连云港中院承办法官在深入分析案情后,先实地走访,后到南京与孟非及其代理人当面协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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