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陶成)
安徽省五河法院的法官通过细致调解,最终促成开发商与购房户达成合解协议,将一起“房屋延期缩水”案件迅速化解,受到双方的好评。
2009年10月4日,村民朱仲亮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在县城开发的小区楼房一套,面积97.88平米,每平方2495.56元,总房价244265元。合同还约定:2010年9月30日交付房屋,逾期超过60日,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合同签订后,朱仲亮交付房款244265元。该房竣工后,经县房地产测绘队测绘面积为75.86平方米。2011年7月4日,桓裕公司通知朱仲亮办理房屋交接,双方因违约金给付发生争议,朱仲亮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承办法官对这起“房屋延期缩水”案件十分重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认为调解结案对双方都有利,就加大的调解力度,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朱仲亮逾期交房违约金及面积误差返还价款合计105000元,于2011年8月26日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