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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消费宝马车被砸 酒店老板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1-08-24 15:07: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聂一鸣)   8月24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江西银河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杨承峰车辆损失人民币4995.5元,此款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债务利息。

    2011年5月18日晚8时,原告杨承峰陪客人到被告江西银河假日酒店有限公司KTV消费,将其驾驶的赣CE7888宝马车停放在被告酒店停车场。当晚11时,原告的车被砸,后挡风玻璃、左后侧门玻璃被砸碎。之后,原告及药都派出所民警、被告单位的保安一同调看酒店设置的监控摄像,发现当晚10:30分有2个不明身份的人手持工具将原告小车玻璃砸碎,但此案至今未破,不能确定砸原告车辆人的具体身份。经樟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原告的车辆被砸各项损失为9791元、评估费200元,原、被告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驾驶自己的小车到被告酒店KTV消费,双方构成以娱乐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被告应保障消费者因娱乐停放在其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安全,由于其在安全管理上未能尽到法定的注意义务,致使原告的车辆被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安因没有看管好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应负同等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判决后原、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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