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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宴家长酒精中毒身亡 8名劝酒者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1-08-25 09:52: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阳春 陈福文)
2011年8月24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喝升学酒闹出人命,死者家属要求主人和劝酒者承担责任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八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的经济损失的25%,共计人民币50000元。
原告刘蓉萍系死者应强贤之妻,原告应灿生系死者应强贤之子。2011年7月下旬,被告王某得知自己的儿子被上海某高校提前本科录取,遂在家中举办了升学宴。应强贤应邀赴宴,和其他七被告同坐一桌。应强贤七杯白酒下肚后又喝了几碗农家米酒,当场醉倒。王某便将应强贤扶至自己的卧室休息,然后又去招待其他的客人了。宴席结束后,王某去卧室看应强贤时却发现其躺在地上,手脚冰凉已经死亡。经专业部门认定应强贤为酒精中毒身亡。原、被告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八被告辩称应强贤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意识到饮酒过量会导致酒精中毒,八被告并没有强迫应强贤过量饮酒,因此他们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强贤应当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的后果却不加控制,导致自己酒精中毒死亡,故应强贤对于自己的死亡应当负主要责任。同时,其他被告在酒席上对应强贤进行的劝酒行为,在事实上促进了其死亡,亦存在过错。此后,应强贤当场醉倒,八被告完全应该明白应强贤已经处于危险状态,但却由于过于自信或者出于疏忽没有对这一后果进行预料,从而导致应强贤错过了进行救冶的最佳时机。因此,对于应强贤的死亡,八被告负有责任。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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