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泗洪县法院审结首例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11-08-26 09:31: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姚燕)   刘建军在喝醉酒后,仍驾驶二轮摩托在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日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建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3日13时56分,被告人刘建军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当行至泗洪县青阳镇北大桥北侧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刘建军的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73mg/100ml,属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建军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建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建军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泗洪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