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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去”罪犯标签 “甩开”回归包袱 北京门头沟区限定性消灭未成年人轻罪记录
发布时间:2011-08-26 09:49: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玉民 梅宇)
8月25日上午,汪某欣喜地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法官徐芳报喜,他已经成功入职一家知名IT企业:“感谢法院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一定会好好珍惜的!”汪某是该区推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的受益者。
限定性消灭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是指曾经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宣告对其定罪处刑记录予以消灭,并保证在其入伍、就业、就学、升学阶段,法无明文限制时视为无犯罪记录。该制度适用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且犯罪后确有悔改表现,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内未重新故意犯罪和未被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以及未受到社区矫正部门给予相关处分的未成年人。2010年11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与区公安局等十多家部门会签了《关于实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在接到人民法院做出的消灭犯罪记录的决定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相关未成年犯罪人的资料进行封存,不得向社会公开,电子信息需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后,在出具有关证明、档案填报、推荐就业时,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或填写无犯罪记录;在未成年犯罪人复学、升学、就业、担任无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职时,不得以未成年人曾经犯罪为由进行歧视,设置障碍。 2010年11月底,汪某向法院提出了消灭犯罪记录申请。他正在读大学三年级,即将面临择业问题。门头沟法院调阅了汪某的社区矫正档案和跟踪帮教记录,并经实地走访,查明汪某表现良好,完全符合犯罪记录消灭的条件,遂开出了汪某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改变了其求职找工作受歧视的状况。 该制度实施以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经对13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做出了限定性消灭。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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