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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翁强奸“00后”幼女获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08-26 11:23: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银平)   被告人李仁焕已年过六旬,却因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日前被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1年3月6日晚8时许,罗某某(女,2003年5月23日生)到龙胜县龙胜镇兴龙北路被告人李仁焕经营的“粮油综合商店”买东西,被告人李仁焕趁无他人在场之机,将罗某某抱进其商店旁边的房间内,将罗某某的裤子脱到膝盖处,用自已的生殖器接触罗某某的生殖器。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李仁焕的供述,被害人罗某某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书,户籍证明,被害人家属书写的谅解书及收取被告人家属赔偿的精神抚慰金的收条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仁焕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惩处,且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且其家属代其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精神抚慰金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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