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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撞上违章车 司机无证酒驾获罪
发布时间:2011-08-26 14:17: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8月2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龚庆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0年9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龚庆海无证、酒后驾驶蒙E35314号2020S型报废吉普车(挪用牌号),沿海拉尔区301国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224公里处时,与因交通事故而停放在前方行车道内,头西尾东的蒙E07—01199号超宽且满载干草的四轮跨杠拖拉机尾部相撞,致被告人龚庆海及其妻子范某某受伤、吉普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龚庆海的妻子范某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五级伤残。经海拉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龚庆海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庆海无证、酒后驾驶挪用牌号的蒙E35314号2020S型报废吉普车上路行驶,遇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且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此案中的被害人范某某与被告人龚庆海系夫妻关系,被害人范某某又不要求民事赔偿,被告人龚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又自愿认罪,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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