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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摩托车刮倒头部受伤成植物人获赔17万
发布时间:2011-08-29 14:29: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聂国华)
2011年8月2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由被告周小围赔偿原告范老医疗费等共计17.3万余元。
2011年2月1日13时30分左右,周小围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镇信用社门口时将68岁的行人范老带倒,致使范老倒地头部受伤。事发后,周小围当即拔打了120救护电话,等救护车到现场之后,与范老亲属一起将其送至市医院抢救,之后转宜春市医院住院治疗。经交警大队认定,周小围未确保安全驾驶,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范老不负本次事故责任。经法医鉴定,范老头部外伤后,医院临床诊断明确,迁延性昏迷,呈植物状态,构成壹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合法有效,被告周小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范老后续治疗的费用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原告范老因事故致残成植物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故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原告诉请的其他赔偿项目和金额也应依法核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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